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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南京市 其他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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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

务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2025NFW0119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85,000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

请有意向供应商务必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PDF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命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5年7月11日17:00止,过期不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材料:《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

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docx

七、采购相关信息:

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医院会另行通知供应商报名同时要制作谈判文件,医院会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谈判时间、地点)。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老师采购单位咨询电话:18951769757

采购文件编制人:孙老师编制人联系电话:025-52862966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7、联合体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5、采购

15.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定

16.1 评定组织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6.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定程序

16.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7.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1、质疑

2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产品名称和数量

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

第四章技术部分要求

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需求及参数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维修服务。

2、项目简介: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急诊病房楼(1号楼)中央空调为开利牌冷水机组,空调系统独立运行于此幢楼;病房楼(3号楼)中央空调为日立牌冷水机组,空调系统独立运行于此幢楼。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范围:

1.1广州路院区急诊病房楼(1号楼)中央空调系统:两台开利牌30XW1702螺杆式冷水机组,与其配套的冷却塔、水泵、水路、管道、配电及辅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末端设备的维修。

1.1广州路院区住院楼(3号楼)中央空调系统:三台日立牌RCU380螺杆式冷水机组,与其配套的冷却塔、水泵、水路、管道、配电及辅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末端设备的维修。

2、现目要求

2.1通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排除故障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降低运行费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保障设备的功能、性能以及安全能够满足使用标准及要求,使其高效、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医院正常医疗环境的需要。

2.2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要求

2.2.1空调机组维保:每年春季(开机前)对空调机组进行维护保养调试,并清洗冷凝器(通缸);运行期间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机组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2冷却水系统维保:每年春季(开机前)对冷却塔进行清洗维修保养,对冷却塔的传动部位进行检修保养(含更换皮带)。对冷却系统进行化学水处理,并清洗水过滤器。运行期间至少每月对冷却塔进行清洗一次(视情况增加清洗次数),每月跟踪水质,视情况对冷却水投化学保护剂。冬季排空冷却水。

2.2.3冷冻水系统维保:每年春季(开机前)对空调冷冻水更换一次循环水,并清理机房内冷冻水过滤器及每层楼冷冻水主管过滤器。

2.2.4配电系统检修:配电箱内各电器元件安全可靠性、各接点牢固性;压缩机、水泵、冷却塔风扇等电机安全可靠性、各接点牢固性等。

2.2.5管路系统检修:各阀门开启灵活度、开启度;压力表指示准确度;止回阀及连接器检查;水泵运行状况检查等。

2.2.6新风系统检修:风机运转情况;配电安全性;清洗过滤网;检查翅片堵塞程度,按需清洗等。

2.2.7末端设备检修:新风机、风机盘管按需维修。

2.3当空调设备系统与末端设备出现故障,维修单位2小时内派遣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3、项目内容:

3.1中央空调系统的年度维护保养服务(开机前、运行中、停机后),供应商需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检查性维护保养:

1)基于设备运行情况和医院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各类常规检查;

2)现场指导业主的操作人员,讲解涉及机组运行、保养的实用技术;

3)提供各类必要的增值服务;

4)就主机及辅助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改善方案;

3.1.2预防性维护保养:

1)包括检查性维护保养提供的内容;

2)按照厂家的推荐进行必要的预防性保养;

3)预防性保养包括清洗冷凝器、蒸发器换热铜管,分析和更换冷冻机油、油滤芯、干燥过滤器等;

3.1.3全面性维护保养:

1) 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空调系统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

2)最全面彻底的保养方案,包括全部常规检查、增值服务和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

3)在设备故障时,负责全部维修工作和零部件更换;

3.1.4故障维修

1)紧急性维修:根据客户的需求,24小时为客户提供紧急维修服务,应急响应上门服务时间不超过1小时,确保快速排除故障,确保最短停机时间。

2)在机组设备故障时,负责全部维修工作,及设备零部件更换;

3)风机盘管、新风机组等的维修服务。

3.2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内容(以下为基本内容,维保服务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3.2.1空调机组:

1)检查空调主机制冷系统制冷剂的高压、低压是否正常;

2)检查空调主机制冷系统制冷剂有无泄漏;是否需要补充制冷剂;

3)查压缩机运转电流是否正常;

4)检查压缩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5)检查压缩机的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6)检查压缩机油位,颜色是否正常;

7)检查压缩机油压、油温是否正常;

8)检查空调主机相序保护器是否正常、有无缺相情况;

9)检查空调主机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

10)检查水流量保护开关工作是否正常;

11)检查电脑板、感温探头 阻值是否正常;

12)检查空调主机空气开关是否正常;交流接触器、热保护器是否良好;

13)通过机组参数来确定运行的状态,对主机进行保养,对存在的隐患及故障进行维修;

3.2.2水系统(含冷却塔):

1)检查冷却、冷冻水的水质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水,进行管道清洗及水质保养;

2)检查冷却、冷冻水系统中的过滤网上的杂质,且清洗过滤网;

3)检查水系统中有无空气,是否需要排气;

4)检查回水、出水温度是否正常;

5)检查水泵声音、电流是否运转正常;

6)检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有无锈斑、有无泄漏等现象,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止回阀是否开启灵活;软性连接器有无泄漏等现象;

7)检查保温系统有无开裂、破损、漏水等现象;

8)检查冷却塔的布水、接水盘、风机及减速机是否运行正常。

3.3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服务内容

3.3.1当维保范围内的空调机组、冷却水系统(含冷却塔)、冷冻水系统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尽快恢复正常。

3.3.2当维保范围内空调末端(新风机、风机盘管、过滤器等)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小时内安排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尽快恢复正常。

3.2.3说明:

1)空调机组设备(含冷却塔皮带)故障的维修,由采购人支付维修零配件材料费,供应商负责维修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维修中所需的零配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后委托供应商购买;供应商购买提供的零配件必须是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且与原机组设备型号规格一致;供应商应对常用零配件列表并报单价(在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详细列明),合同期内价格不予变动。若发生故障所需配件不在常用零配件表内,供应商应单独报价,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价格,并作为配件清单的补充。维修后须填写维修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维修配件经审计审核后支付。

2)除空调机组设备(含冷却塔皮带)故障的维修,由采购人支付维修零配件材料费及维修人工费。维修中所需零配件,需经院方确认后委托供应商购买,供应商应对维修项目(人工)及常用零配件列表并报单价(在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详细列明),合同期内价格不予变动。若发生故障所需项目、配件不在报价表内,供应商应单独报价,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价格,并作为项目、配件清单的补充。维修后须填写维修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项目维修(人工)、零配件经审计审核后支付。

3)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质保期为一年。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委派一名项目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实施防雷接地测试及检测工作中的一切问题。

2、供应商应当对相应服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服务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服务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作业资质,服务作业过程中,服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3、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卫生、保卫、消防等),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密切配合院方的工作。

4、供应商须自行配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劳保用品以及做好维护保养现场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安全工作。

5、因供应商工作疏忽或失责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包括供应商的人员),人身伤害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6、因供应商工作疏忽或失责导致设备损坏,则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的工程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在巡检中发现隐患,未时及采取措施且未及时上报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面负责赔偿。

8、供应商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安全检查的标准,是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标准及设备厂家相关标准为依据。

9、供应商对所维护保养空调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障空调全年正常安全运行。合同期满后,维保的所有设备应完好无损、能继续正常使用并完成良好的交接工作。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1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将终止合同。

六、付款方式:

每半年凭维保签单单,支付年度费用的50%服务费。

七、项目报价:

1、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维修服务报价

序号

名称

空调机组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格

1

急诊病房楼中央空调系统

开利牌30XW1702螺杆式空调机组2台

1

2

住院楼中央空调系统

日立牌RCU380螺杆式空调机组3台

3

合计

大写:

备注:报价包含中央空调系统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空调机组设备(含冷却塔皮带)维修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人工费、差旅费、保险费、调试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包含空调机组设备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配件费用,以及除空调机组设备(含冷却塔皮带)的维修零配件材料费及维修人工费。

2、空调末端设备维修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风机盘管更换电机

1

含人工、电机等

2

风机盘管清洗翅片

1

含人工、清洗剂等

3

风机盘管反冲洗

1

含人工、配件等

4

风机盘管叶轮

1

配件

5

风机盘管叶轮蜗壳

1

配件

6

更换风机盘管液晶温控器

须注明品牌

1

含人工、温控器等

7

维修风机盘管故障维修

不需要配件

1

人工

8

更换风机盘管

1

含人工、风机盘管、配件等

9

新风机组清洗翅片

1

含人工、清洗剂等

10

新风机组故障维修

不需要配件

1

人工

11

新风机组表冷器更换

1

含人工、表冷器、配件等

12

新风机组电机更换

1

含人工、电机等

13

楼层过滤器清洗

不含配件

含人工、辅材等;非春季(开机前)的过滤网清洗

14

楼层过滤器、阀门更换

不含配件

含人工、辅材等

备注:

1. 上述报价包括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上述末端设备维修项目,每半年凭采购人确认的维修单结算一次。

3、开利空调机组零配件报价单(配件如有不足,请自行增加)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制冷剂R134a

13.61Kg/桶

1

含空罐回收

2

冷冻油(开利)

18.9升/桶

1

含更换产生的废油回收

3

干燥过滤器

1

4

油过滤器(外置)

1

5

油过滤器(内置)

1

6

低压变送器

1

7

高压变送器

1

8

油温传感器

1

9

水温传感器

1

10

继电器板

1

11

控制板

1

12

冷却塔皮带

1

备注:

1、上述零配件为到货含税价,供应商必须长期库存配件,确保机组随时出现随时修复。

2、零配件必须是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且与原机组设备型号规格一致。

4、日立空调机组零配件报价单(配件如有不足,请自行增加)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制冷剂R22

22.7Kg/桶

1

含空罐回收

2

冷冻油(日立)

UA300

1

含更换产生的废油回收

3

冷媒过滤器组件

1

4

油过滤器

5

进、出水温度传感器

6

水流开关

7

CPU板

8

I/O板

9

适配器

10

液晶屏

11

变频器主板

12

电子膨胀阀线圈

13

电子膨胀阀阀体

14

低压传感器

15

高压传感器

16

交流接触器

150A

17

交流接触器

110A

18

过电流保护器

19

冷却塔皮带

备注:

1、上述零配件为到货含税价,供应商必须长期库存配件,确保机组随时出现随时修复。

2、零配件必须是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且与原机组设备型号规格一致。

九、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30

2

末端维修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10

3

维保方案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切合医院实际的维保方案(包含维保方案、主要维保项目内容、维保难点、重点的技术措施等)综合评分:方案全面,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准确,针对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全面,满足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较准确,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8

4

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计划安排、服务人员配置、响应及到场时间)综合评分:方案安排科学、配置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8分;方案安排较科学、配置较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分;方案安排科学性一般、配置合理性一般、响应时间低于招标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8

5

质量安全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包含服务人员岗位工作要求、维修施工规范、安全保障)综合评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细致合理、要求标椎高,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有针对性的,得8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较细致合理,要求标椎较高,有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较有针对性的,得5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欠细致合理,要求标椎一般,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8

6

服务管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综合评分: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得6分;具有较完整的机构设置,较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较健全规范,得4分;机构设置欠完整,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欠完备,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欠健全规范,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6

7

应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及项目现场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项目系统设备正常安全运转: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响应及时,应对措施有力得6分;方案相对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响应较及时,应对措施较有力得4分;方案欠缺、响应时间过长,应对措施不准的得2分,方案简单及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6

8

履约能力1

1、供应商具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共同颁发的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资质:具有A类Ⅰ级的得3分;A类Ⅱ级的得2分;A类Ⅲ级证书得1分,A类IV级证书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9

履约能力

1、供应商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在南京本地注册或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产权人或租赁人须为供应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在本地服务机构配备有配件仓库、维修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配置情况进行评分:有配件仓库且配件齐备、维修设备工具齐全、交通工具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有配件仓库且配件较齐备、维修设备工具较齐全、交通工具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无配件仓储不得分。(提供配件、设备工具、交通工具清单及对应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4

10

维修配件

1、供应商具有开利空调原厂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或与开利空调公司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日立空调原厂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或与日立空调公司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得1分

2

11

服务人员配置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空调相关专业(制冷、暖通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的,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

具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最多得1分;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最多得1分;具有高处作业证的,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最多得1分;

注:须同时提供以上人员2025年1月-3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人员证书不可兼得,人员不得复用,即不接受一人多证。

7

12

业绩

近三年来,供应商具有开利或日立中央空调维保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应能反应相关内容))。

注:每种品牌中央空调维保合同不超过2个业绩。

6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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