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C3-080053-GT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良庆区农村义务教育2025-2026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校外供餐配送单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评分方法技术分
|
2.1配餐服务方案(满分 24分)
四档(24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配餐服务方案内容完善、有针对性,整体方案内容全面,切实可行,配餐食谱合理全面,食材搭配合理、营养均衡,项目实施计划完整明晰,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响应体系、应急处理的响应措施完善、合理,项目配备的设备设施完善可行,人员设置及安排岗位职责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能有力的保证采购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实施质量。
|
2.1配餐服务方案(满分 24分)
四档(24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配餐服务方案内容完善、有针对性,整体方案内容全面,切实可行,配餐食谱合理全面,食材搭配合理、营养均衡,项目实施计划完整明晰,配送流程、送餐路线、配送时效控制等内容描述全面、详细清晰,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响应体系、应急处理的响应措施完善、合理,项目配备的设备设施完善可行,人员设置及安排岗位职责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能有力的保证采购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实施质量。
|
2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评分方法技术分
|
2.3拟投入实施人员(满分 12分)
三档(2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分工内容详细、完善、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拟投入实施人员7名以上(含7名)。
|
2.3拟投入实施人员(满分 12分)
三档(12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分工内容详细、完善、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拟投入实施人员7名以上(含7名)。
|
3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评分方法技术分
|
2.4拟投入的配送车辆(满分12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有5辆以上(含5辆)(其中冷链车不少于3辆)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冷链车的得1分(非冷链车的得0.5分),满分9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具有监控平台功能对配送车辆每辆车进行实时监控、实时定位、温度监控的,每有1辆得1分,满分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监控平台清晰截图)。
|
2.4拟投入的配送车辆(满分12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恒温车车辆有5辆以上(含5辆)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0.5分,满分9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具有监控平台功能对配送车辆每辆车进行实时监控、实时定位的,每有1辆得1分,满分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监控平台清晰截图)。
|
4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评分方法商务分
|
3.1信誉分(6分)
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获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或服务质量相关的荣誉或信誉或奖项的,每项得2分,满分6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3.1信誉分(6分)
供应商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以上证书不重复计分)的,每有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6分。
注:(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2)证书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
|
5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7.评审标准评分方法商务分
|
3.3拟投入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满分9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胶体金读数仪、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多通道胶体金读数仪、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全自动样品前处理仪、荧光增白剂检测仪、荧光定量PCR仪、肉类水分测定仪、样品浓缩仪等),每提供1种设备得1分,满分7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有效的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原件核查,若有虚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3.3拟投入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满分9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胶体金读数仪、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多通道胶体金读数仪、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全自动样品前处理仪、荧光增白剂检测仪、荧光定量PCR仪、肉类水分测定仪、样品浓缩仪等),每提供1种设备得1分,满分9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有效的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原件核查,若有虚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更正日期:2025年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德政路20号
联系方式:雷兴军0771-4304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大万象东方D区6楼
联系方式:0771-2023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廖东添
电话:0771-2023537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