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2027-2029年度代理购电服务项目
2.采购数量:3年
3.项目参数:见附件4
4.项目预算控制价:每年226678.8元(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陆佰柒拾捌元捌角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准入条件,并按要求完成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程序,已准入福建电力市场并具备在电力市场开展购售电交易资格,提供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公示文件及生效公告复印件。
2.提供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的信用评价B级及B级以上等级的证明材料(最近一期的评审评价)。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报价,且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详见需求表),并填写《询价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胶装,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注意事项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评标小组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经采购人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退还标的物、解除合同、不支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下午17:30时前将询价文件密封投递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8705992546(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询价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项目询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询价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询价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4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2027-2029年度代理购电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
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以下称为“采购人”)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年度用电量约1200万千瓦时。现拟遴选一家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全权代理采购人参与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实现用电成本优化、用能风险可控与专业能力协同提升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化电量交易(参与年度、月度等各类交易)、用电数据监测与分析、用电优化建议与节能咨询、电费结算支持与服务、相关政策解读与风险预警等,投标人须配备足额专业人员保障服务质量与工期。采购结果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报价要求:(1)投标人对市场化购电部分度电服务费单价进行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履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售电代理、市场交易、不平衡资金分摊、偏差考核、电量申报、偏差提醒、月度对账、差错整改、政策告知等全部市场化交易相关费用,无任何隐形收费)、管理费、利润、税费、技术咨询费、人员差旅费、专家会务费、评审费等,合同履约期间不调价、不加价;(2)输配电价、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按国网福建电力现行政策执行,不包含在本次报价内;(3)报价须符合《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电价超出封顶价格时按平台公示封顶系数结算;(4)报价须大于0元/MWh,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二、项目预算
每年226678.8元
三、采购方式
1.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
2.采取最低中标价法。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情形时按如下顺序确认中标人:①选择福建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②当报价与信用等级相同时,选择被列入福建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公司名单的投标人;③以上若均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形式确认中标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提供注册资料,并于30日内配合采购人完成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主体注册工作。
2.中标人需每月定期联系采购人,收集次月用电计划,参考每月采购人预报电量进行交易。
3.中标人需及时提醒采购人登录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确认上月结算数据。
4.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同期的用电情况,预估采购人次月的电费水平和优惠空间,并及时告知采购人。
5.中标人需依据采购人用电情况、生产特性等提供个性化用电建议。
6.中标人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零售套餐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7.采购人提出电力市场相关问题,中标人需及时响应。
8.中标人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
9.如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对采购人进行电量偏差考核,中标人为采购人承担所有电量偏差考核工作,因电量偏差产生的考核费用及任何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10.结算方式按《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规定进行结算。若遇到政策或相关算法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政策规则变化及实际用电需要,对购电套餐、结算方式或相关服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11.中标人对采购人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现场管理负责人。
2.中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专员一名。要求做到:一般问题(数据疑问、单据核对):1小时响应,4小时内核查完毕并反馈结果;较重大问题(产生额外考核费用、结算争议):项目负责人牵头,2小时内到场对接,7个工作日内协调各方拿出解决方案,跟进直至闭环解决;突发重大市场变动、政策突变:第一时间电话通报采购人,当日提供专项应对方案。所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记录问题描述、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办结后交由采购人确认归档,做到一事一闭环。
3.中标人应提供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等。
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全面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监督。
5.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做好所属人员、车辆和财物等安全防护工作,项目履约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电网公司的所有相关业务对接。
(二)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三)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月按照月度实际使用电量(以电网电力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为准)向电网缴纳电费,其中已包含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R有,□无。若有,具体如下:
1.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6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3.履约保证金退还: 在中标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于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0日内无息退还,款项汇入中标人原付款帐户。
(六)包装和运输要求:无。
(七)现场踏勘要求:£有,R无。
(八)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①售电套餐执行“市场均价+服务费(不分时段)”模式,市场均价取自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公示数据,符合现行零售交易细则要求;②月度购电申报、电量对账、交易资料报送准确完整,交易异常、电费异议按约定及时处置。
验收方法:按服务年度验收。中标人按期报送当年交易对账及相关佐证材料,经采购人核验,符合合同要求,即验收合格。
(九)售后服务:
中标人严格按照电力交易政策及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稳定、专业的代理购电全流程售后保障。保障电力交易合规开展,压降用电成本,及时处置交易异常、电价波动、数据核对、政策变动等各类问题,做到响应及时、处置到位、风险可控,不影响党校日常教学、办公、后勤保障用电。
(十)质保期:无。
(十一)合同服务期限: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十二)违约情形: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中标人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偿付人民币6000元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00元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履行服务的,中标人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中标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中标人逾期履行处理;逾期处理超过15日,视为拒绝整改。中标人拒绝整改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6000元。
3.不可抗力
如遭受不可抗力,双方应积极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和费用,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冰冻;法律规定、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三)保密条款
(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双方均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十四)保险:无。
(十五)知识产权:
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中标人与第三方交涉超出10个工作日,且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处。
项目报价单(投标人填写)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2027-2029年度代理购电服务项目 |
3 | 供货地点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 |
4 | 度电服务费P0价格(元/MWh) | 报价(大写):元/MWh(>0) 报价(小写):¥ 元/MWh(保留小数点后三位,>0) |
5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日起120天 |
6 | 商务偏差(如不能满足询价人提出的付款方式,请提出,否则填“无”) | |
7 | 技术偏差(如不能满足询价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请提出,否则填“无”) |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