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贵阳市贵安新区高峰镇天峰社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520182202500040E)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标准企业业绩原条款为:“投标人提供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得5分。类似项目定义: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08月13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建安投资2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设计业绩不予计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承包范围和内容、建设规模、金额等,并至少包含首页和签署页。”
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得5分。类似项目定义: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08月13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建安投资2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设计业绩不予计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承包范围和内容、建设规模、金额等,并至少包含首页和签署页。”
特此通知!
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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