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纳入关键任务,再到近期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以及今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近一年来,“反内卷”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关乎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工作。
目前,“反内卷”行动已在全国广泛开展。例如,6月末,国内头部光伏玻璃企业计划自7月起集体减产30%,以破除行业内的“内卷式”竞争格局;7月1日,中国水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水泥行业“反内卷”“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在第十五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上提出,要“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光伏行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近日,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例如,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简单以最低价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的企业需公开说明报价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目前,资本市场也在炒作“反内卷”概念股,以此呼应全国的“反内卷”行动。但笔者认为,最有力的举措应该是将“反内卷”纳入IPO严审核心,严把市场入口关。通过审核防止加剧内卷的企业或项目进入市场、获得融资,将其排除在外,这正是资本市场对“反内卷”最实质性的支持。
首先,对于处于产能过剩、供过于求行业的IPO公司,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应将其挡在A股市场之外。无论是沪深交易所还是北交所,都不应放行这类公司上市,因为其上市会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剧行业“内卷”,造成股市资源浪费,违背“反内卷”精神。
其次,对于产能利用率本身不高的IPO公司,严禁其借IPO募资扩大产能。当下部分IPO公司产能利用率低,却仍试图通过上市募资扩充产能,一旦成功,将加剧行业“内卷”。因此,从“反内卷”角度看,这类项目在IPO审核时应被否决。
此外,对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IPO公司,不应继续扩大产能。如果募资投向这类项目,应坚决叫停。产品靠不断降价销售,说明其竞争力和市场前景不足,扩大产能只会加剧行卷。因此,在严审IPO时,有必要直接叫停这类募投项目。(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