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车辆交通服务租赁(第二次)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车辆交通服务租赁(第二次)”答疑如下:
提问1:此前参加过第一次项目的投标人,是否再次需要投标保证金及资料报名费?如若需要重新缴纳,之前的投标保证金何时退回?资料报名费还是现场缴纳吗?
答:参加过第一次项目的投标人,本次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注意本次投标保证金账号与第一次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不同,具体账号详见本次招标公告下方的账号。第一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已于2025年7月16日退回。资料费现场扫码缴费。
提问2:此前参加过第一次项目的投标人,是否再次需要投标保证金及资料报名费?如若需要重新缴纳,之前的投标保证金何时退回?资料报名费还是现场缴纳吗?
答:详见提问1答复。
提问3:1.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8点“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点是否接受投标方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替代
2.第六章第(5)点报价明细表中,招标方是否接受投标方“车辆租赁费13%”及“驾驶服务6%”两类发票由投标方(总公司)使用2家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分别开具,投标方可出具“关联关系证明函”。
答:1.因本次招标不单是租车,还包括在租车同时提供该车驾驶服务、单独的驾驶服务,故“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不能替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不接受2家公司提供发票。投标人提供发票的主体必须与签订合同时的合同履约主体一致。
提问4:1.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8点“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点是否接受投标方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替代
2.第六章第(5)点报价明细表中,招标方是否接受投标方“车辆租赁费13%”及“驾驶服务6%”两类发票由投标方(总公司)使用2家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分别开具,投标方可出具“关联关系证明函”
答:详见提问3答复。
注: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22 日
答疑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