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公开征集桶装饮用水供应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采购管理要求及石家庄分行用水实需,现启动桶装饮用水供应商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自愿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标的
我行办公区域提供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的送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桶装饮用水、纯净水、定期更换空桶、定期清洗饮水机等服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成立时间满三年且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饮用水品牌原则上须为全国知名品牌。
2.配送范围为:石家庄市区、廊坊市区。
3.需提供桶装饮用水、纯净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或国家认可的桶装水检验报告,质量标准率达100%,潍坊地区销售资格证明文件,确保每一桶桶装水都是指定品牌的原装桶装水。
4.每季度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每半年提供政府质检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5.分行专人配送,支行按时配送、专人监管、验收,提供送水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每月与各网点核对送水总量、空桶数量,空桶缺失与网点协商解决;签收单据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7.供应商需按各网点的具体需求提供指定品牌的桶装饮用水并进行配送,保证饮用水配送能够在T+1日内送达,紧急送水服务能在4小时内响应送达,桶装饮用水5桶起送。
8.每个月为我行免费清洗分行和支行饮水机。
(三)其他要求
1.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2.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相关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或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二)我行将对供应商意向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报名审核并不等同于纳入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范围,我行还将结合实地考察、风险评估等措施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筛选。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三)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
(四)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同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四、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1、提交方式:符合本公告要求且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招商银行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2、登陆路径: 招商银行一网通官网-今日招行-采购平台;
3、登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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