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索道设备安装及基础工程
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索道设备安装及基础工程(项目编号:XNZB2025-0389-0168ZB)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或澄清:
1.招标文件第4页“2.3项目概况:白水山庄至牦牛坪景区建设一条长度4140.5米、上下站高差628米,单项小时运量未1900人的单线循环脱挂式八人吊箱索道及机电设备,以及配套用房。”修改为“2.3项目概况:白水山庄至牦牛坪景区建设一条长度4140.5米、上下站高差628米,单项小时运量为1900人的单线循环脱挂式八人吊箱索道及机电设备,以及配套用房。”。
2.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招标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的规定,招标文件第113页“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施工方案所需全部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通行的便利,对于不能满足施工通行要求的,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解决,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需发包人协助,发包人给予协助。”修改为“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最终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合同谈判后实际签订为准。
3.招标文件第150页“1.我方已仔细.................,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工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续表4 序号7 类似项目业绩 评分标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上述业绩单项合同内容能体现与本次招标工程内容类似且能体现索道长度的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如单项合同涉及多段索道,索道长度为多段索道长度加和)”修改为“【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上述业绩单项合同内容能体现与本次招标工程内容类似且能体现索道长度的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如单项合同涉及多段索道,索道长度为多段索道长度加和),如合同未能体现索道长度,可以进一步提供能体现索道长度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者项目设计文件”。
5.现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足15天,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1月07日9:00。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予调整,如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与补遗通知(一)的规定相冲突,均以补遗通知(一)的规定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丽江市(https://***/
招标人:丽江牦牛坪旅游索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