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单价(元) |
| 1 | 冷冻研磨仪 (核心设备) | 1 | 台 | 163000 |
| 2 | 高速离心机 | 1 | 台 | 20000 |
| 3 | 分子杂交箱 | 1 | 台 | 50000 |
| 4 | 骨骼干燥箱 | 1 | 台 | 5800 |
| 5 | 超净工作台 | 1 | 台 | 55000 |
| 6 | 实验室生物药品冷藏柜 | 2 | 台 | 4800 |
| 7 | 智能试剂安全管理柜 | 1 | 台 | 23000 |
| 8 | 骨骼固定器 | 1 | 台 | 3600 |
二、冷冻研磨仪技术指标
★1、仪器系统:全自动冷冻研磨仪要求采用电磁撞击工作方式,保证研磨速度快,让样品始终处在-180℃至-200℃的低温下,使样品变脆,并防止样品中挥发性物质的挥发,样品的结构和组成信息得到有效保留,从而达到很好的研磨效果;
2、设备可用于聚合物、橡胶、纺织原料、谷物颗粒、人体组织的头发、指甲、皮肤以及骨头、肌肉组织等;
3、研磨方式:无马达无皮带传动,保证仪器在低温状态下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电磁撞子振荡研磨技术,电磁往复驱动钢制撞子,要求动能惯性大,实现大面积高动能撞子振荡撞击,快速粉碎研磨;
★4、研磨设备需可在1分钟内使样品冷却到-100℃,不超过4分30秒内可达-196℃, 研磨罐均独立封闭,避免交叉污染及外界污染且需研磨罐便于清洗;
★5、工作腔体大于≥5L,具有一个研磨室和一个预冷冻室,样品处理量:0.1-100g;
★6、预冷室及研磨腔容积:不小于200ml;
7、液氮填充系统:需采用自动、手动两种模式可选;
8、安全性能设计,保证机盖只有处于闭合状态下仪器才能启动,保证了操作的安全性;
★9、设备需具备自动进液设计:当液氮液位低于设定值时,液位传感器会报警并自动补充液氮,同时仪器停止运行,保护电磁线圈不受损害;
三、高速离心机技术参数:
★1、常用型离心机可适用20多种转子,包括角转子、水平转子、酶标板、垂直转子等满足所有常规离心的需求;
2、满足免维护无碳刷直流变频电机;
★3、配备不少于3个不平衡保护装置,达到不少于3级减震标准;
4、盖独立电机控制,具备缓开缓关功能;
5、紧急开盖,遇停电情况后,样品搁置在腔体里,能够正常取出;
6、配备不少于100种存储程序;
★7、最大转速:不小于16000rpm ;
★8、最大容量:不小于6*100ml ;
★9、最大离心力:不小于20600g ;
★10、加减速曲线 各不小于10条 ;
11、尺寸:不小于513*370*320cm ;
12、噪音 <65db;
★13、配置:主机1台,角转子配备不少于6个50ml离心管(11000rpm,13480g)1个,角转子配备不少于12个15ml离心管(10000rpm,11840g)。
四、分子杂交箱技术指标
1. 工作条件
1.1)电力供应:240VAC10%,50/60 Hz
1.2)工作温度:18C - 30C
1.3)相对湿度:20 - 70%,没有冷凝水
2. 设备满足原位杂交,SOUTHERN,NORTHERN杂交及骨骼孵育等
★3. 技术规格
3.1)转速:10-15rpm
3.2)功率:1200-1300瓦特
3.3)温度范围:室温至99.9℃
3.4)温度显示:LED
3.5)温度控制精度:±0.1℃
3.6)温度均一性:箱内:±0.3℃
3.7)瓶内:±0.1℃
3.8)杂交瓶容量:存放不少于20个35×150mm制式杂交管 或 不少于 10个35×300mm制式杂交管
3.9)尺寸不低于(阔×高×深): 445×406×381mm
3.10)净重≤19.5kg
五、骨骼干燥箱技术指标
★1、骨骼干燥箱需温度控制范围最高可达260-300℃,高低温控制精准,可干培两用;
★2、要求仪器采用机械强制对流,双风道水平送风,温度均匀性达±1.9℃(100℃时);
3、风机三速可调,风机可独立开关;
4、设备有独立温度过升防止器;
5、支持信息化和远程控制:可选配远程WIFI监控模块,实现电脑或手机远程监控。
6、容积:不大于90L;
★7、温度范围:环温以上10℃ - 300℃;
8、温度均匀性:±1.9℃(100℃时);
9、温度安全控制:独立温度过升防止器防止超温,且有超温声光报警功能;
10、支持信息化和远程控制:可选配远程WIFI监控模块,实现电脑或手机远程监控;
11、隔层:最多8层,隔板间距30-40mm,隔板负重≤15Kg/块;
12、内尺寸(W*D*H):≤450×430×470mm;
13、外尺寸(W*D*H):≤590×610×810mm;
14、净重:≤49KG;
六、超净工作台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长、宽、高不小于1340 × 620 × 983 mm;
★2、工作区尺寸:长、宽、高不少于1270 × 524 × 570 mm;
3、柜体:前部能够达到倾斜式人体工程学设计;
4、气流模式:层流沉降气流;
★5、过滤效果:使用HEPA级超高效微皱褶无间隔过滤器,针对>0.3μm颗粒过滤效率大于99.99%;
★6、风机系统:采用离心式外转子风机,功率<170W,满足终身免维护标准;
7、操作台面:工作台面为整块不锈钢板,不可以有接缝和任何螺丝,能够防止遗洒液体流出;
8、控制器:Sentinel LCD 液晶屏显示,触摸式按键,通过操作室内风速传感器,实时显示风速,易于操作;
★9、洁净等级:操作室洁净度水平达到美联邦209 E标准Class 2或ISO 14644.1标准Class 4(10级洁净标准);
10、下降气流速:下降气流流速不小于0.30m/s(60fpm);
11、操作室:能够实现单人/双人单面,工作室两侧透明边窗,具备采光性能,水气预留孔;
12、操作前窗:无边框滑动式前窗,防爆、抗紫外线;
13、柜体涂层:柜体外部具有抗菌涂层,能够抑制细菌、微生物在柜体表面滋生;
14、紫外杀菌灯:安装在前部控制器面板后部,远离操作人员视线,能够实现只有在风机、荧光灯、前窗玻璃全部关闭的情况下才可开启,打开前窗玻璃后,紫外灯应自动关闭;
15、照度:>800Lux,荧光灯位于非污染区域;
16、噪音:噪音<61dBA;
17、电源插座及水气接口:两个电源插座预留孔必须分别位于操作室后背板,四个水气接口分别交错位于操作室两侧。
18、附件:配备带万向脚轮支架、防溅电源插座、荧光灯、紫外灯。
七、实验室生物药品冷藏柜技术参数:
★1、箱内有效容积≥220L;
2、外部尺寸≥600*600*1900mm;
3、内部尺寸≥508.5*500*962mm;
★4、温度控制:智能控制,箱内控温范围2-8℃, LED数码管显示,实时显示箱内温度,控温精度、显示精度误差均不高于0.1℃;
5、具备双重安全锁。
八、智能试剂安全管理柜技术参数:
★1、尺寸(长×宽×高):≥1055×660×1995mm ;
2、容量:≥920L;
3、显示屏:不小于7寸电容触摸屏;
★4、层板承量:≥85kg/㎡;
5、层板及侧板:不少于8个层板,防腐材质,侧板模具一体化成型;
6、柜体:具备钢制钣金防腐喷涂,具备防腐、耐火、抗冲击功能;
7、门面板:无色透明;
★8、温度检测精度:≤±0.5℃ ;
★9、湿度检测精度:±3%RH(25℃);
★10、活性炭过滤器尺寸:不小于400mm×mm370×80mm ,材质:浸渍活性炭。(提供分子过滤器检验报告。产品必须完全遵循中国行业标准 JG/T385-2012,过滤效率及过滤器吸附量:针对标准化学品:异丙醇、环己烷、盐酸的过滤器在达到1%TWA时的具体吸附量不低于标准规定值,即异丙醇≥500g、环己烷≥890g、盐酸≥2184g );
11、风机使用寿命:≥50000小时;
12、吸附能力:≥20Kg;
13、功率:≤100W;
★14、空气循环次数:≥3次/ min;
15、具备双重安全锁。
九、骨骼固定器技术参数:
1、通体不锈钢材质;
2、通过不锈钢蝶形螺栓螺母调节固定尺寸;
3、配有不锈钢材质G字夹钳固定器;
4、达到实验室骨骼固定标准。
备注:技术参数“★”部分为必须满足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佐证材料以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技术确认函作为依据。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质量保证期:提供1年产品保修服务
5、提供所有设备免费安装调试服务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08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